人事室-【人事法令函釋】函轉銓敘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該令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三、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及銓敘部歷次解釋與前開規定不合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檔案
01-1100824銓敘部令.pdf
02-1100824銓敘部函.pdf
03-110年1月1日起「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休假年資態樣.pdf
發布時間: |
2021-09-16 07:56:12 |
發布單位: |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