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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人事法令函釋】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教人員於民國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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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教人員於民國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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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管業二字第1101597625號函.pdf


發布時間: 2021-09-16 08:05:42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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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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