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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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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相關檔案

裁罰規定.pdf


發布時間: 2021-11-29 12:19:35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國中部)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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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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