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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以前填具申請表送人事室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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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1.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2.在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自103學年度起公(私)立高職已全面免納學費,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4.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除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全免(減免)學雜費及政府提供獎助者,依表訂數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外,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5.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6.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7.有子女需申請教育補助卻未收到制式申請書或就學階段變更、轉校者,請親洽本室申請。
8. 為確保個人權益,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者,請事先知會本室。



相關檔案

04-106學年度起退休公教人員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條件.pdf
05-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1081003行政院函.pdf
06-子女教育補助費權益立可百.pdf
01-子女教育補助表.pdf
03-103學年度起高中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doc.pdf
02-12年國教學費補助Q&A.pdf


發布時間: 2021-02-22 14:39:15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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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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