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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修正「苗栗縣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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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規定修正旨揭要點第7點,獲選本縣模範公務人員者核予公假五日,並應於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如附修正對照表)。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pdf
苗栗縣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7點修正對照表.pdf


發布時間: 2022-05-31 14:01:54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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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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