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國中介聘訊息】函轉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 發布時間: |
2021-03-31 10:30:26 |
| 發布單位: |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