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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人事法令函釋】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確依教 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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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04月26日府人力字第110007420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4340號函辦理。
三、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在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實際需求及代理(課)教師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則下,教師因育嬰申請留職停薪,其訖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教師須與學校協商後定之。
四、又為避免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第6條第7項、第10條第2項規定,學校負有審酌再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教師之「實
際需求」、「寒、暑假復職理由」及「特殊事由」是否屬實,必要時得由學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同意之參考,並確實檢視申請之事由是否與法規規範意旨相符,以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


相關檔案

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1100426縣府函.pdf


發布時間: 2021-05-14 13:44:10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6鄰公義路890號 電話:037-580566 傳真:037- 580827 or 583819 版權所有:苗栗縣大同高中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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