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Latest News最新消息 
輔導室-【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略以,合格導盲犬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等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二、承上,導盲幼犬之社會化訓練實屬合格導盲犬專業訓練過程重要環節,惟衛生福利部屢次接獲訓練中導盲幼犬遭拒絕進入餐廳、旅館(含民宿)、休閒農場等場所。請各業者針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導盲犬相關知能教育訓練,以保障前開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相關宣導素材放置於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dpws.sfaa.gov.tw/guide-dog-management.jsp)導盲犬專區,歡迎逕行利用。


相關連結

導盲犬宣導動畫


發布時間: 2025-04-18 15:28:09
發布單位: 大同高中輔導室


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6鄰公義路890號 電話:037-580566 傳真:037- 580827 or 583819 版權所有:苗栗縣大同高中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2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