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45901410號函辦理。
二、115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之推薦收件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請依上揭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三、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
四、相關表件(含推薦表、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等),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頁(https://www.chsh.ntct.edu.tw)下載。
五、旨揭計畫各校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檢送1式4份、資料隨身碟1份,逕(送)寄至本縣國教輔導團(地址:35653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頂東路30號)業務承辦人彭小姐彙辦,另同時將上開薦送資料電子檔寄至指定電子信箱carol5810@ems.miaoli.gov.tw。
六、薦報作業相關事宜,得與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彭小姐洽詢,電話:037-727018。
相關檔案
115年度杏壇芬芳獎實施計畫.pdf
115年度杏壇芬芳獎自主檢核表單及推薦表單.pdf
115年度杏壇芬芳獎自主檢核表單及推薦表單個人與團體.odt
| 發布時間: |
2025-12-12 08:06:53 |
| 發布單位: |
大同高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