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
二、自115學年度(即115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最高可請領20日未休假加班費,且申請日期得不限寒暑假,並由學校依相關法令本權責認定。
三、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休假適用年制別不同(職員歷年制,教師學年制),未休假加班費應分別核算,爰115年度未休假加班費核算原則臚列如下:
(一)行政人員:115年度未休假加班費應於115年12月底核算,合計最高可請領20日未休假加班費。
1、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至多可請領15日未休假加班費。
2、自115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可請領「20日扣除115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已請領日數之差額日數」之未休假加班費。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15學年度未休假加班費應於116年7月底核算(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合計最高可請領20日未休假加班費。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三)未休假加班費應以發放當月之待遇為準。
| 發布時間: |
2026-01-08 08:22:18 |
| 發布單位: |
大同高中人事室 |